规定。

“许可证”是指本文档中第 1 节到第 9 节中所定义的有关使用、复制以及分发的条款和条件。

“许可方”是指版权所有者,或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可以授予许可证的实体。

“法律实体”是指实施实体与控制该实体、受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受到同样控制的所有其它实体的联合。根据此定义,“控制”是指 (i) 直接或间接指导或管理上述实体的权利(无论是否根据合同),或 (ii) 对百分之五十 (50%) 或更多的已发行股票的所有权,或 (iii) 对上述实体的实际所有权。

“您”(或“您的”)是指行使此许可证所授予权限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源”格式是指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文档源和配置文件进行修改的首选格式。

“目标”格式是指对源格式进行机械转换或翻译而生成的任何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编译的目标代码、生成的文件和转换为其它媒体类型。

“作品”是指根据本许可证制作的源格式或目标格式的著作,如作品中包括或附加的版权声明(在下面的附录中提供了一个示例)所示。

“衍生作品”是指基于作品(或者由作品衍生而来)的源格式或目标格式的任何作品,以及编辑修订、注释、详细描述或其它修订等构成原创著作的整体。根据本许可证,衍生作品不得包括与作品及其衍生作品分离之作品,或仅与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接口相链接(或根据名称结合)之作品。

“稿件”是指任何著作,包括作品的原创版本和对该作品或其衍生作品所做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意在提交给许可方以让版权所有者或代表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个人或法律实体将其包含在作品中。根据此定义,“提交”是指以任何电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信息交流形式发送给许可方或其代表人,包括但不限于在由许可方或者代表许可方管理的电子邮件列表、源代码控制系统以及发布跟踪系统上为讨论和改进作品而进行的交流,但不包括由版权所有者以书面形式明显标明或指定为“非稿件”的交流活动。

“投稿人”是指提供稿件并且其稿件随后包含在作品中的许可方或代表许可方的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