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软件是美国政府需要的或代表美国政府,或是美国政府总承包商或分包商(任何级别的)需要的,则将仅在本协议中规定政府在软件及其附带文档中的权利;此规定与 227.7202-4 的 48 CFR 227.7201(用于国防部 [DOD] 采办)和 48 CFR 2.101 及 12.212(用于非 DOD 采办)一致。